1、博物馆可分为大、中、小型,大型馆(建筑规模大于10000㎡)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博物馆;中型馆(建筑规模为4000~10000㎡)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(局)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(地)博物馆;小型馆(建筑规模小于4000㎡)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(地)、县(县级市)局直属博物馆和县(县级市)博物馆。
2、博物馆设计应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,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,安全,卫生等基本要求,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。大、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年,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年。
3、选址上应交通便利、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、具有适当的发展余地;不应选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较大的区域内,与噪声源及贮存易燃、易爆物场所的相关距离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;干燥,排水通畅,通风要良好。
4、因地制宜,大、中型馆应独立建造。小型馆若与其它建筑合建,必须满足环境和使用功能要求,并自成一区,单独设置出入口;馆区内不应建造职工生活用房,功能分区应明确;陈列室和藏品库若临近车流量集中的城市,沿街一侧的外墙不宜开窗;重要的一点是要根据建筑规模或日平均观众流量,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。